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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<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(试行)>的通知》的通知

豫国税发〔2017〕22号
2017-03-03

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<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(试行)>的通知》的通知

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< 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(试行)> 的通知》的通知

豫国税发〔 2017 〕 22 号

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,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:

现将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< 环境保护、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(试行)> 的通知》(财税〔 2016 〕 131 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河南省国家税务局

2017 年 3 月 3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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